美少女失身后被迫嫁入豪门㈠
2007-10-01 23:01:46.0

  一姑娘被恶人强奸,就在调查取证的时候,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与姑娘母亲进行暗中交易,承诺20万元“撤诉费”以及答应让犯罪嫌疑人娶姑娘为妻。姑娘的母亲动心了,逼迫女儿撤了案,恶人由此免遭牢狱之灾。但等待女儿的究竟是什么?三年后,她跳楼自杀了……

  因钱生变,强奸案成了“情人纠纷”

  2004年3月29日清晨,在保定市某派出所,一个披头散发的姑娘来报案,哭泣着诉说自己昨晚被网友强奸的经过。被害姑娘叫何玲,20岁,河北某县人,中专毕业后来到保定,在一家医药公司打工,28日晚上和网友“大漠孤烟”见面时被对方灌醉强奸。

  2004年3月30日上午,犯罪嫌疑人廖振宇就被抓获。傍晚,何玲的母亲陈淑秀和父亲何亮闻讯后从老家赶来,得知女儿受害,他们悲痛不已。

  当天深夜,一辆高级轿车在陈淑秀夫妇居住的旅店停下,车上走下一位珠光宝气的贵妇人,自称是廖振宇的母亲高兰。

  见到何玲的父母,高兰把一大包礼品放在桌上,然后红着眼睛深深地鞠了一躬:“大哥大姐,都怪我没有把儿子管教好,对你们造成这么大的伤害。我诚心道歉,并诚恳与你们商量解决的办法。”两个多小时后,陈淑秀夫妇把高兰送出来时,他们的表情都轻松了许多。

  接着,陈淑秀夫妇与女儿进行了一次长谈:“廖振宇的父亲是局长,母亲开了一家超市,家产近千万。廖振宇母亲说只要我们撤诉,他们赔偿20万并让廖振宇娶你为妻。我也看了廖振宇的照片,小伙子还是一表人才的……”

  “爸爸妈妈!20万就抹平他对我的伤害吗?想不到你们这么贪财!”何玲又急又气。

  陈淑秀长叹一声:“孩子啊,你不懂我们的心思。你现在已经失身了,这是无法改变的现实,如果上法院闹得尽人皆知,你今后怎么嫁人?如果他真能娶你,你的耻辱不就化解了吗?况且他们那么大家业,两口子就这一个儿子……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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